深圳市科创委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推进高水平科研载体建设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迎来新政。7月21日,深圳市科创委正式印发了《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它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实体化运作。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分为院校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其中,院校类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性研究为主,重点开展科学前沿和前瞻性研究,以提升深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企业类实验室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以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撑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
据了解,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团队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对批准组建和筹建启动的市重点实验室,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实行定额资助,单个最高资助额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办法》对申请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的单位设定了门槛,包括研发费用、研究人员、科研场地等,都有明确要求。《办法》规定,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和筹建启动期不超过两年,实验室应当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推动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每年至少主办或者协办一次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