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美整形医院手术室装修设计
为适应医美整形医院手术室建设的需要,满足医疗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本建设标准使用医院的新建或改建的整形医院手术室工程项目以及建在非整形医院手术室(区)的沽净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工程项目。采用通风及空气调节的普通手术部(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第三条清洁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卫生学标准和洁净技术标准的现定。
第二、医美整形医院手术室的建设应坚持其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注重空气净化处理、加强手术区的保护、建筑际准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避免片面追求装演。
第三、医美整形医院手术室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四、医美医院整形医院手术室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可以建成以全部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也可以建成以部分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与普通手术部(室)并存的独立功能区域。
第五、医美整形医院手术室的各类洁净用房应根据其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等级。